控告人(被害人)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1.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2.被害人认为公安应当立案却不立案,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条索引】(《公安部规定》第179条、《刑诉法》第113条、《刑诉解释》第1条)
我更直接 长变官不变 长 意味着变 变意味着长决定 官不变 就是官决定不变
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和结案程序
变更长决定,不变官决定
变更长决定 不变官决定
两阶段 立案 结案
羁押必要性审查
打卡
强制措施 变更长决定 不变官决定
变更长决定,不变官决定。
变更长决定,不变官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立案,立案意味着羁押可能会变更,所以立案的话要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决定,不立案的话由检察官决定。审查之后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的:检察官决定认为没必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