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强制排除的情形:
(1)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同类对象中,或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公7人5物10照)(检7人5物10人照5物照)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105条)
辨认: 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7510/555
枯树生花更胜前 回复 @1733229msfb: 改的多少
“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辨认笔录强制排除的情形: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公 7 人 5 物 10 照片)(检7 人 5 物 10 人照 5 物照)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不是侦调来主持 指示预见个混混
混杂:公安七人五物十照片,检察五人五物五照片
辨认: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公安7人5物10照片。检察院7人5物10人照5物照。
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辨认笔录强制排除的情形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活动对象没有混杂在(公:7人、5物10照片,检:7人5物10人照5物照)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辨认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公安7人5物10照片 检察院7人5物10人照,5物照
7人5物10照片 7人5物10人照5物照
检察院组织都7人5物10人照5物照 公安组织的7人5.物10照片
辨认笔录的排除:辨认人预先见到被辨认的对象、辨认没有侦查人员的主持、辨认时给予指示,暗示等、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同类对象中的(公安:最少7人5物10照片)(检察院:最少5人5物5照片)特定物(如尸体、场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