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邱女士用了四年的时间。但是,四年维权并没有结束,接下来的维权路也许还很漫长。30年的年华奉献给用人单位,临近退休还要和用人单位打官司。
后一个律师又奸又滑!
前面一个律师讲的不错 后面那个律师讲的太圆滑了,和没有讲一样。所以用人单位到底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滴呢?背法条都会背 可实际中需要哪些证明什么的都没有提到
电影《芳华》还反应了很多,我们单位开车的司机也干了十几年了,但是就是没有编制连工人都不算。过去部队好像还是排长转业到了企业,结果企业倒闭,政府给安置到单位开车,工资低没有保险。跟谁喊冤?单位政策现在也禁止雇佣临时工,就这些人的工资怎么走财政还愁呢。
太喜欢方弘了
好
劳务工同工不同酬又是否合法?劳务工的存在是否是在走法律的空子?
执法为民,对自己的同事尚且如此,何况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