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广大的狗主人:一定要好好看管好自己的狗!否则,你有可能就会面临巨额索赔!
嘉宾:王建海律师
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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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的都是我们邀请到的《个案说法》节目嘉宾。
我总觉得理由太牵强
律师不要根据判决去解释,应该有独立的分析判断能力,不能因为法院这么判决的,就得向这个方向去解释!
一个泰迪犬有多大?怎么能吧一个正常人吓得如此厉害?很明显老太太的反应超出正常人的反应,这个老太太要付一定责任才对,没栓狗绳也要付一定的责任,这个判决我认为就是不对
律师应该这么解析:动物之人伤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证据规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动物致伤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害人在侵权行为中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应该由侵害人承担,也就是由被告承担。如果负有举证责任一方不能提供或者不能足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判了被告承担责任。
律师你好
肖林
意思是遛狗,狗就不要走路吗,即使拴绳正常走,这个大妈也会被吓到的啊,这个结果有点太重了吧
这个确实蹊跷 杀一儆百吗
你们都请的些什么律师嘉宾啊!水平那么差,颠来倒去都是那句,还口齿不清结结巴巴!听了前面两个案件,两个律师都不行啊!
确实太重了!我觉得一审法院的比较合理!狗主人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