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过错方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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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双方关于“探矿权转让不成、不能完成变更登记、《转让协议》无效”等情形发生时相关处理的约定相对于“转让探矿权的权利义务条款”,属于“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A公司基于探矿权转让关系向B公司支付64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转让协议因为B公司探矿权存在权利瑕疵,且B公司明确表示解除转让协议的原因而成为未生效合同,故B公司应当予以返还。A公司诚实守信,积极履行义务,而B公司有隐瞒、欺骗行为,还应当依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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