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8、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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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是里“《保险法》学习笔记,人身险30讲”,我是李玉柱,今天是第27期,

主题呢,等一下再说,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思考题,

有这么两个人,小明和小丽,两人刚结婚后,贷款在城里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月供5000元,小明和小丽两个人每个月的生活费很标准,加在一起正好也是5000,那对于这个小家庭,你认为他们俩每个月要赚多少钱才能保证生活稳定呢?


这个是不是太简单了,很显然,他们小两口至少每个月要有一万元的收入,这样才能收支平衡。

但是呢,让我说,他们每个月至少要有两万的收入才算正常,你想,他们未来可能会生孩子吧,花销会瞬间增大,他们自己和家人,也可能会生病吧,这就需要急用钱了,当然,意外的花费总会伴随着人们的生活,而小明和小丽如果赚不到两万,甚至他们连一万都赚不到,那他们的这个家庭就很危险了。


好,这个说法你认可吧,如果你认可的话,你就能够理解我们下面要讲的内容了,也是我们本期的主题:责任准备金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你想一想,保险公司卖出去的每一分保险,虽然收来了保费,但是这些保费就都是保险公司的了么?当然不是,因为,保险公司要为未来的理赔买单,也就是说,每卖一份保险,公司就增加了一个负债,保险卖的越多,保险公司的负债也就越多。


所以,这个帐肯定要算的清清楚楚,因为如果想让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下去,那么每卖出去一份保险,都要预留出相应的钱,用于未来的偿付理赔,这个没错吧。而留出来或是计算出来的这个钱,它就叫责任准备金。


说到这呢,要解释一下,责任准备金我们只是意思上说了它是什么,它就像我们最开始讲的小明和小丽,他们这个家庭来说,他们每个月的责任准备金至少是一万元,


但是保险可没有那么简单,这当中计算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是非常复杂的,而且每一种保险的计算方式都是不一样,它牵扯到人们的死亡率,疾病发病率,等等问题,我是不太能讲清楚,感兴趣的可以去学习,我们来一起探讨。



交代了这么多前提,我们终于要讲到法律了,关于责任准备金的刚性约束,来自《保险法》第九十八条原文是这么说的: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说到这,我们应该已经理解了责任准备金是什么了,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为了未来支付理赔这种债务,所必须拥有的资本或者是资产。

而责任准备金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未来这家公司是不是有能力理赔,所以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监管部门理所当然的,要对其着重监管,


可是怎么监管呢,你想,责任准备金它是一个变量,它会随着卖出去的保单而变化,而且每一家保险公司肯定都是不一样的,怎么办呢?


解决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把明确的数值换算成百分比,这样的话不仅清晰明了,而且各家公司也都非常容易对比了。


关于这个百分比,为了好理解,我们再回到最开始的那个例子,小明和小丽,每个月固定支出是一万元,而现在,他们俩每个月的实际收入是2万块,也就是2倍的关系,拿两万除以一万,等于2,百分比就是200%,没错吧。这个时候,他们这个小家庭如果遇到一些事,也基本能够应付了,这个好理解吧。


而针对保险公司,这个百分比,就叫做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偿付能力。它是怎么算的呢,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保险公司实际一共有多少资本,然后除以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的资本,然后得出的数字换算成百分比。

理论上说,这个数字越大,公司未来用来理赔的钱也就越充足,这个能理解吧。


说到这,我们来看看,实际市场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多少。

先看中国人寿,2018年中国人寿第三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是262%,中国平安上半年的综合偿付能力是217%,泰康人寿是269%,这些数据都是中国保险业协会的最新数据。


看到了么,主流的大公司他们的偿付能力均大于200%,说句不恰当的说法,这些公司如果按照现在的理赔率来看,他们是够赔两次的。


可是市场上所有的公司都做的这么好么,当然不是,我们来看两个不好的,比如今天第三季度,天安人寿,它只有117.%,而还有一家公司叫吉祥人寿,它的数据只有85%。当然,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他们偿付能力偏低,总之他们现在已经面临风险了,而监管部门其实只看数据,所以,他们现在也一定都在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之下。


听到这,你可能发现了,这个数字,其实是有严格监管要求的。所以,接下来我们重点来说说,监管的要求。


先来看《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法律说到这就没有了,而这个最低要求是多少呢?显然,还有其他的文件,它就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办法》,我们来看第三条的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这一条其实是一个普遍适应的条款,就是所有公司都要符合要求,否则就会有相应的整改政策。但是,对于现在对于大部分的寿险公司来说,监管实际上已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这份文件是《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说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而实际上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人寿保险公司,都在卖这种产品,换句话说,监管已经把最低偿付能力提高的150%。


最后,补充一下什么是高现金价值的产品呢,这份文件也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原文是: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好了今天的内容到这就结束了,我们来总结一下,


首先,衡量各家保险公司未来理赔能力的指标,是偿付能力百分比,其次,计算偿付能力百分比,最重要的是核算责任准备金。最后,对于所有保险公司来说,监管层对偿付能力的基本要求的不低于100%,而实际上对于大部分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公司,要求不低于150%。



最后,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内容,或者是想和我一起学习,可以添加我的微信公众号“自由生命”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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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佳儿mama

    老师,我18年给孩子买了平安福18,其中:主险寿险二千多元保额20万,主附险重疾险二千多元保额15万。我现在才知道,假如先涉重疾险15万的话,最后寿险需扣除重疾15万后只剩余5万了。也就是说我付了两份钱只有合并起来的一份保障。我该怎么办?有及时止损的办法吗?

    保障测评达人李占锟 回复 @佳儿mama: 有的

  • 1312094vlgm

    李老师,讲的太好了

  • 迁安流浪汉

    非常好!

    南京李玉柱 回复 @迁安流浪汉: 谢谢夸奖

  • carpediem_d4

    如果老师能够解释一下高现金价值产品几天就好了

  • 1531069qjnm

    您好!找不到蜻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