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没有代为求偿权

22、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没有代为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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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保险法》学习笔记,人身险30讲”,我是李玉柱,


今天开始之前呢,我么来看一个例子,

因为一次偶然的事故,老王受了重伤,但是这次事故呢,是由老赵造成的,老赵负有直接的责任。因为老王曾经购买过保险,保险公司也正常理赔了,那么现在试想,这家保险公司有权利向老赵去索求赔偿么?


这个答案来自于《保险法》的第四十六条,原文是这么说的: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里说的很清楚,按照上面的例子说,在那起事故当中,保险公司虽然赔偿了受伤的老王,但是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向导致事故的老赵索赔,而这个权利依然属于老王。


学到这,这一条其实就学习完了,很简单,于情于理来说都应该如此,但我们为什么要说它呢?

很显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利索求赔偿的。什么情况呢?就是,如果这份保险并非人身保险,而是一份财产险,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有追偿的权利了。


而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其实本质上还是两种保险的标的决定的,你看,财产险所保的都是财产,像车子、房子或者工厂等等,很显然,这些都是可以明确的定价的,就算发生了一些事故,从而造成了多少损失,这都是可以通过成熟的计算方法所计算出来的。


另外呢,财产险所使用的是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你客户损失了多少,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你赔多少。客户虽然可以通过保险挽回损失,但是绝对不能通过保险去赚钱。


听到这你想,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其实是拥有了损失掉那部分财产的权利,虽然已经损失了,但这个时候它属于保险公司,而是谁造成的损失呢,当然是第三者。所以,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向第三者索赔。而具体的法规,来自于《保险法》第六十,条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看。


如果听懂了我在说什么,然后在看看人身险,它的标的是身体或者是寿命。而这两者如何用价格去衡量呢?当然是不可以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就算身体受到了伤害,这里也并没有发生任何的权力转移。所以很自然,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也就没有代位求偿的权利了。


好了,今天的内容到这就结束了,如果想和我一起学习,或者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添加我的微信公众号“自由生命”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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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月亮圆_gi

    讲的越来越好了

  • 听友197931822

    保险公司不是可以有代位求偿权吗?

  • 屋顶上的蘑菇_tw

    你好,我了解的意外保险,是有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是不理赔吗?

    南京李玉柱 回复 @屋顶上的蘑菇_tw: 非打架斗殴、非违法、费免责的情况下,意外险是赔的,向第三者追责的权利不属于保险公司,而依然属于个人。但是,在财产险中,追责权属于保险公司。

  • MochaGo

    我想问:如果是第三方导致事故,医疗花费额度比较大,在病例上是要体现的,如果有对应的医疗保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呢

    南京李玉柱 回复 @MochaGo: 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属于意外医疗,首先要看您那份医疗险是否包含意外医疗,是否对意外有免除责任。其次,医疗花费都会有发票,报销也是根据发票金额。最后,医疗险能报销多少这取决于您医疗险的保额和免赔额。报销时应先用医保报,然后再去保险公司报,如果保额足够,免赔额之上部分都会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