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五门十变治疗法

第四章 五门十变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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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门十变治疗法
五门十变与配穴法
曾有医家,将五门十变论应用于针刺配穴中。此法可分为化合法与互合法。
(一)互合法
甲己合化土,因此甲己互合,则甲(胆经)发生病变时,可取己(脾经)的本穴太白(土)治疗,相反己(脾经)的病变也可取甲(胆经)的本穴足临泣(木)治疗。
乙庚合化金,因此乙庚互合,则乙(肝经)发生病变时,可取庚(大肠经)的本穴商阳(金)治疗,相反庚(大肠经)的病变也可取乙(肝经)的本穴大敦(木)治疗。
丙辛合化水,因此丙辛互合,则丙(小肠经)发生病变时,可取辛(肺经)的本穴经渠(金)治疗,相反肺经(金)发生病变时,可取丙(小肠经)的本穴阳谷(火)治疗。
丁壬合化木,因此丁壬互合,则当丁(心经)发生病变时,可取壬(膀胱经)的本穴通谷(水)治疗,壬(膀胱经)发生病变时,可取丁(心经)的本穴少府(火)治疗。
戊癸合化火,因此戊癸互合,则当戊(胃经)发生病变时,可取癸(肾经)的本穴阴谷(水)治疗,当癸(肾经)发生病变时,可取戊(胃经)的本穴(足三里)治疗。
(二)化合法
甲己合化土,则同时取甲(胆经)的本穴足临泣(木)和己(脾经)的本穴太白(土)可以化合增强土的力量,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当属金的辛(肺经)与庚(大肠经)有虚证时,可通过针此二穴来达到培土生金的目的。相反,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当属火的丁(心经)与丙(小肠经)有实证时,可针此二穴以达到益土泻火的目的。
乙庚合化金,则同时取乙(肝经)的本穴大敦(木)和庚(大肠经)的本穴商阳(金)可以化合增强金的力量,因此当属水的壬(膀胱经)与癸(肾经)有虚证时,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针此二穴来达到以金生水的目的。由于大敦与商阳都是井穴,根据《难经》补井当补合的原则应该由肝经的合穴曲泉和大肠经的合穴曲池来替代。相反,若属土的戊(胃经)与己(脾经)发生虚证时,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针此二穴以达到以金泻土的目的。但由于大敦与商阳都是井穴,根据《难经》泻井当泻荥的原则应由肝经的荥穴行间和大肠经的荥穴二间来替代。
丙辛合化水,则同时取丙(小肠经)的本穴阳谷(火)和辛(肺经)的本穴经渠(金)可化合成补水的力量。因此当属木的甲(胆经)与乙(肝经)有虚证时,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针此二穴来达到滋水涵木、以水生木的目的。相反,若属金的辛(肺经)与庚(大肠经)有实证时,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针此二穴以达到以水泻金的目的。
丁壬合化木,则同时取丁(心经)的本穴少府(火)与壬(膀胱经)的本穴通谷(水)可化合成补木的力量,因此当属火的丁(心经)与丙(小肠经)有虚证时,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选此两穴来达到以木生火的目的。相反,当属水的壬(膀胱经)与癸(肾经)有实证时,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取少府和通谷两穴来达到以木泻水的目的。
戊癸合化火,则同时取戊(胃经)的本穴足三里和癸(肾经)的本穴阴谷(水)可化合成补火的力量,因此当属土的戊(胃经)和己(脾经)有虚证时,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选足三里和阴谷两穴来达到以火补土的目的。相反,当属木的甲(胆经)与乙(肝经)有实证时,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选此二穴以达到以火泻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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