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点卡片
二、思维导图
三、文稿
喜马拉雅的朋友,你好。我是刘成。
我们上一讲谈到了英国的议会改革,提到了英国在19世纪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而英国政治方面的演变与它法律的发展是同步相向发展的。
因为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后经济的现代化就引导了或者引发了政治的现代化,同时也引发了它法律方面的现代化的这样一个进程。依法治国,是一个现代国家一个基本的诉求。那么我们今天这一讲就来谈一谈英国现代司法体系的形成。
提到法律,我们都知道当今世界存在着两大法系,一类是大陆法系,第二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也被称之为普通法系,普通法系是从英国开始的。后来奉行这些法系的主要就是包括在十八、十九世纪英国的一些殖民地,到今天为止,以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是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不一样呢?我们在讲解今天这个课程的时候,我们先做一个基本的交代。首先,大陆法系它主要是以成文法为主,而英美法系它是以判例为主的。什么意思呢,成文法就是国家把法条汇在一起编成规范的法,比如我国的刑法、民法,大陆法系的国家比较看重这个法律。
但在英美法系当中以判例为准。什么是判例呢,就是从过去审理过的案件中选择一些成为以后办案的参考标准,是以后法官判案非常重要的依据。比方说张三犯了罪,这个案子被认为是典型案例,那么以后在判决此类案子的时候,法官就可以引用“张三判例”来进行判决。
两大法系在庭审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大陆法系它采取的是纠问式,英美法系它采取的是抗辩式,抵抗的抗辩论的辩。也就是说,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上,法官是核心,由法官来发问,原告和被告及其律师来回答,被叫做纠问。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像我们经常在国外的电影里看到,法庭上基本是原告、被告两边的代理律师在进行争论,这就是抗辩。这种抗辩方式,处于中心地位的就是律师,而不是法官。
除了这两大区别之外,在这个英美法系的刑事审判法庭当中,还有陪审团制度,而大陆法系没有。陪审团是从普通公民里面选择成员,由他们来决定这个人是否有罪。如果陪审团说有罪,那么法官才可以量刑。
美国有一部很有名的电影叫《十二怒汉》,讲的就是一个陪审团成员凭一己之力说服了其他的陪审员,改变了一个凶杀案的判决结果的故事。从过去的有罪判定变成无罪判定,避免了一桩冤案。所以大家可以看到陪审团的作用实际上非常的大。
电影《十二怒汉》剧照
我们说英美法系它始于英国,那么英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英国的法律它大致经历了习惯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这三个发展阶段。那么讲到这里,我们就要首先对什么是习惯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做一个简单的解释。
英国的这个习惯法,其实其它国家都有这种习惯法,它是一种在历史上或者说自古形成的但是却具有一种强制性和习惯性的一种行为规范准则。它和道德联系的比较多。所以这个习惯法是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一个基础。
因为不同的地区它有不同的习惯法——剔除了这种不同地区这些习惯法的差异以后,就让这些东西形成了一种更加适合全国性的一种标准,这就形成了我们讲的普通法。衡平法是在这个普通法基础上的一种修正,解释起来比较复杂,可以这么简单的理解,衡平法的出现是由于普通法遵循过去判例,很难及时与时俱进,所以衡平法做了和与当下情况相应的补充和调整,更加灵活。
这一步步发展看似很合理,但是在英国19世纪司法改革之前,英国司法体系存在着巨大的问题,用学术的话说,英国它的司法体系保持了普通法和衡平法这两元的特征。
什么叫两元特征呢?就是普通法体系和衡平法体系这两个方面同时存在,而且互相独立的存在。而且在当时的法院是自成体系的。普通法的法院经常驳回衡平法法院被认为是合理的诉讼的请求,而衡平法法院它也可以宣布普通法法院作出的宣判是无效的判决。
所以你们看,当时英国的法院组织混乱,管辖权限也很模糊。仅仅是中央一级,高等法院就有十几所,还有很多分管离婚、破产、遗嘱等各种问题的专门法院,以及专门受理上诉案件的上诉法院,此外还有王座法庭等等。地方基层的法院数量那就更是数不清了。这些法院彼此之间权限交叉重叠,导致整个体系非常的混乱,当事人很难弄清楚自己的案子到底该去哪一个法院。
而且在当时你要打官司,你必须要有一种令状。什么是令状呢?令状就是国王发布的一种书面命令,有国王的签字。那么这个令状是由大法官法院来负责草拟并且颁布的。在这个令状上面写上你诉讼的依据。而且这种令状种类繁多,当事人你有了这个令状,你才能够进入到合适的诉讼程序当中去。但是令状种类非常繁多,所以如果你搞错的话,你就走错了地方,你这个案件应有的程序就不符合。所以如果发现这样一个情况当事人就必须撤回你的诉讼,否则你肯定要败诉。就是我们经常讲的,打官司打错了地方。
那假如说你很幸运,令状没问题,法院也选对了,那么就很顺利了吗?很抱歉,还不够。当时的英国法院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效率很低、费用很高。我们前面讲到,在改革之前的英国的议会的选举其实存在着大量的贿选现象,用钱来买选票,在当时司空见惯的,觉得是一个正常的事情。在司法改革之前,当时的法院也有一大陋习,就是接受礼品,这在当时是法院的一项权利。那么办案人员他为了多得到好处,他就故意的去延长审判或者上诉的时间。
特别是衡平法院它的法庭诉讼期间特别长而且特别复杂。一件简单的案件它往往都需要五年的时间才能结案。所以你想象这五年消耗了多少金钱。有的历史学家说,“对有钱人而言,诉讼是一场代价昂贵的赌博,对穷人而言则是既有权利的否定和无法避免的家破人亡。……诉讼当事人或许会变得一贫如洗,但他们的律师却能够在诉讼过程中,依靠哄骗当事人或卖弄诉讼技巧而越来越富有。”
在当时,这个法庭的职员他是根据他撰写的文本的页码多少来领取他的工资和薪水,法庭职员通过撰写的页码的多少来领取工资,所以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这些薪水,就故意将这些庭审撰写的页码延长。所以一个职员竟然在当时将6个页码可以完成的一个文本硬是把它拉长为40个页码。所以工作效率你就可以看得出来是非常的低下。
所以,接下来我们说的英国19世纪的司法改革,花了非常大的力气。它的时间跨度长达40多年,涉及到司法体系的方方面面,对英国司法体系和英美法系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首先是英国是通过了1873年颁布的司法权法。这样一个法律的颁布被认知为英国司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奠定了英国现代司法制度的一个基石。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英国它设立一个最高法院,整个把法律体系把它统一起来。在这个高等法院下面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高等法庭,还有一类是上诉法庭。同时规定,普通法和衡平法同等适用,建立了一个单一的法院体系。而且普通法和这个衡平法的法规在发生抵触时,以衡平法为准。
在这之后英国又颁布了最高法院规则,那么这个规则它确定了对抗式的交叉庭审讯问制。律师就成为英国的法庭调查的主角,律师他们不仅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有关的法律文书的准备,它同时还要承担法庭的陈述、答辩、质疑、反证等一系列的庭内事务。而双方的当事人就是说被告和原告他们可以保持沉默不说话,而法官的角色要保持中立,他不可以主动的提问,他只能对诉讼双方的提议来给予有效或者无效的一种裁定。
所以在法庭上面以法官为中心的这样的一个局面就被扭转。诉讼双方是在当庭抗辩,这样就充分的调动了当事人和律师调查取证的积极性。这种交叉询问的方式也将更加有利于这个案件本身的事实和真相的呈现,从而有利于法院或者法官做出更加接近于正义的一种裁决。
法官请陪审团发表言论
我们前面讲到的是民事案件,那么在刑事案件当中,英国也做了非常大的修改。第一,它将死刑罪名就砍去了一百多种。那么财产犯罪在改革以后不再适用于死刑,只有叛国罪、杀人罪、武装、纵火、烧毁皇家造船厂、军械库或者船只,这些罪行才可以判处死刑,也就是说你直接侵害到生命的这些案件才可以判处死刑而那些财产犯罪却不可以判处死刑。
我们中国现在对一些财产犯罪也基本上不判处死刑,英国在19世纪的时候就已经这样执行了。而且英国改革之后不可以在公共场所来处决犯人,也不能把那些刑事罪犯流放到殖民地,比方说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殖民地。所以它在很大程度上就缓解了过去英国宪法的那样一种执法的严酷性或者说残酷性。
好,我们前面讲到的刑法的第一项重大改革,就是去掉了很多死刑犯罪,减少了这种判决的严酷性。那么,第二项重大改革就是让这个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把它分开。如果不分开,就像我们今天把检察院和法院这两个所需要做的工作职责是把它合在一起,在刑事审判当中就很容易产生不规范和不严谨的情况。所以英国的刑事司法把两者分开,就向现代法律体系迈进了一步。
讲了司法改革,就有必要再讲讲执法的代表——警察。警察在整个英国的司法这样一个改革过程当中,它又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说在19世纪以后,尤其是在伦敦以及伦敦的附近的地区,它的发案率在不断的增高。为什么呢?因为伦敦已经成为工业化的城市,人口增多,贫富差距拉大,当时的这个英国的伦敦的警察队伍是根据一个当时的工业化之前的规模来配备的,所以就不能够适应伦敦城的需要。
那么英国伦敦是通过1829年所颁布的大伦敦警察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这个法令,伦敦地区就组建了统一的警察系统。所有的伦敦的治安力量在这之后,都由警察来组成。而且警察统一着装——蓝色的燕尾服上衣,皮革硬领巾,在衣服上领领口的地方还印有一个字母,字母的后面是这个警察个人的编号,所以这个警察来自于哪一个警察部门一目了然。
在伦敦组建了警察厅,这个警察厅的总部就设在白厅街4号。在白厅街4号这个旁边有一个被称之为苏格兰场的院子,从此英国人就用“苏格兰场”来称呼伦敦的警察机构。说苏格兰场大家应该都很熟悉,我们看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里面那些老是要向福尔摩斯求助的警长们,都是来自苏格兰场,也就是伦敦的警察厅。
现伦敦警察厅
在大伦敦警察厅建立以后,它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我们可以举个例子,过去由于抢劫和盗窃而造成的这种财产的损失,从过去每年90万英镑下降到只有2万英镑。新的警察制度的这样一个建立为伦敦治安状况的改善立下了汗马之功。
那么,大伦敦警察厅的改革也对英国地方警察制度起到了很大的促进的作用。
因为在地方警察改革之前,地方的治安工作主要是由治安法官和警务官来负责的。他们大多是当地的一些乡绅,也不熟悉法律的知识,往往凭借着个人的办案经验,在他们的办案当中,独断专行时有发生。
在大伦敦警察法通过半个世纪以后,英国的中央政府又通过了若干法规,特别是郡市警察法。这是一个具有强制性的全国性的警察法规。这个法规规定,各个郡、市都要建立警察机构,你建立的话,我们中央财政给予经费的补贴。因为中央政府给了经费的补贴,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上的这些警察工作就有了监督权。那么这样一来现代警察制度的建立就使得传统的治安法官的作用下降,英国传统的乡绅对于农村的统治权也就被消逝下去,到最后治安法官就不存在了。
所以到19世纪末的时候,从大伦敦的警察厅到小镇,从国家到地方都有了统一的警察制度,它逐步建立起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警察局长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
在当时我们看到整个英国就发生了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一系列改革的热潮,而这些司法法律改革它的本质就是从制度层面来维护一个现代社会的发展。一个现代的国家,现在的社会,它必须依法治国,由此才可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而随着英国司法改革的进行,随着警察制度的改革,其它相关的法律的变革也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比方说宗教法、公共健康的立法、劳工法、教育法、经济法等等,都有了快速的发展和变革,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候,英国现代法治体系就确立起来了。
说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英国的司法改革其实就是英国工业化社会的一种产物,而司法改革的结果又保证了英国工业社会的进一步的健康发展,但是工业化带来的不只是正面的东西,因为工业化它是一种双刃剑。所以下一讲我们就要谈谈英国在工业化的进程中的城市化以及城市病问题。谢谢你的收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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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采取纠问式;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判例为主,采取抗辩式,陪审团参与。
法理学和法制史的补充课程,非常好!
讲得清晰、富有激情!
老师讲得很好,就是普通话听着有点累,有些字听不清,对不起,是我吹毛求疵了
老师这节法律的现代化讲得特别好,了解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以及19世纪英国法律改革前后的变化。
想起了那些年被法制史支配的恐惧。。
不啰嗦,有层次,有重点,很不错。英国人在历次斗争中不断改进自己的政治制度,骨子里有一种自由不屈的精神,值得我们好好研究学习。
陪审团的成员大概是一些什么人?有没有身份和地位门槛的限制? 知道的同学或老师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爱予_4j 回复 @晓晓铜豌豆: 不p l
刘成,讲得不错,但在讲到前面几世纪的时候,英国发展到什么什么王朝的时候就受不了你了,没有时间轴,你以为个个听众都跟你一样研究历史的?
cocozo0 回复 @在路上_dm1: 一堆玛丽、亨利、乔治、爱德华
我始终觉得英国人很有远见并且很懂得发展规律,总能以最小的代价,走最少的弯路得到最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