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帛书第二十四章)
【帛书甲本】
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天下之郊也牝恒以靚勝牡為亓靚□□宜為下大邦□下小□則取小﹦邦﹦以下大邦則取於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邦者不過欲兼畜人小邦者不過欲入事人夫皆得亓欲□□□□□為下
【帛书乙本】
大國□□□□□□□牝也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靜朕牡為亓靜也故宜為下也故大國以下□國則取小﹦國﹦以下大國則取於大國故或下□□□下而取故大國者不□欲並畜人小國不□欲入事人夫□□亓欲則大者宜為下
【王弼本】
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辩证本】
大国者下流也,天下之牝也。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于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故大国者,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皆得其欲,则大者宜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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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者下流也,天下之牝也。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
《河上公注解通贯——第61章》治大国,当如居下流,不逆细微。大国,天下士民之所交会。牝者,阴类也,柔谦和而不倡也。女所以能屈男,阴胜阳,以安静不先求之也。阴柔之道以安静为谦下。大国之于小国,能谦下之,则常有之。国无大小,能执谦蓄人,则无过失也。大国以下小国,小国以下大国,更以义相取。大国不失下,则兼并小国而牧畜之,使为臣仆。大国小国各得其所,大国又宜为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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