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法基单选部分
1.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是思想政治素养、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有机融合。
2.对人的认识,核心在于认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3.认识和处理人生问题的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4.现阶段青年一代应当树立的共同理想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5.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性表现在: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
6.检验一个人对祖国忠诚程度的试金石是其对人民群众感情的深浅程度。
7.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等重大问题的深刻解答。
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体现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和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
10.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
11.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认识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此外还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等。
12.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是道德调节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
13.在阶级社会中,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14.中华传统美德包括:
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奉献。比如:“夙夜在公”、“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义然后取”。
推崇“仁爱”原则,注重以和为贵。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仁者自爱”、“兼相爱,交相利”。
提倡人伦价值,重视道德义务。比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
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比如:“明于庶物,察于人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强调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践履。比如:“修身、克己、慎独”、“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吾日三省吾身”、“善养吾浩然之气”、“察色修身”、“以身戴行”、“自省、存养、克治、知耻、慎独”。
15.革命道德的灵魂是: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不屈不挠的精神。
16.贯穿中国革命道德始终的一根红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注意:党的宗旨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7.无私奉献、一心为公,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
18.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诚实劳动,是对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19.个人品德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20.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21.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22.立法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23.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25.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注意:一般“保证”都是指“党的领导”)
26.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作用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道德,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7.程序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
合法性是指,程序允许合乎法律的规定,有关机关或个人不得违反或变相违反。
中立性是指,程序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参与性是指,案件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机会进入办案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为解决纠纷发挥作用。
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以接受各方监督,防止办案不公和暗箱操作,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时限性是指,程序的运行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符合时间成本和效率原则的要求,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终结。
28.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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