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则鸣
【释义】事物不平静,就要发出响声。指人受到不公正待遇,就要发出不满的呼声或反抗。
【出处】唐·韩愈《送孟东野序》
唐朝时,韩愈的学生孟东野熟读经书,颇有才能,但直到50岁才做了个溧阳县尉,因而常有怀才不遇之感。韩愈对孟东野十分同情,并在孟赴任溧阳县尉时,写了《送孟东野序》一文作为赠别,文中说道:“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其跃也,或激之;其趋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缘有弗平者乎?”
成语“不平则鸣”即出于此。
韩愈此文的本意是:孟东野既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公正对待,那么,他的不满和怨言就是合乎情理的。为此,他还用“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等大量自然现象为依据,进一步证明了“不平则鸣”不仅是人之常情,而且是物之常理。韩愈认为,所谓不平,即一方受到了另一方的压抑;所谓鸣,即对这种压抑的抗争。不平则鸣,包含着有压抑就有反抗、有矛盾就有斗争的辩证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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