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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很无辜,如果婚前隐瞒自己情况应该赔偿现任,吃里扒外的人最不要脸。
有争议的事,官大一级压死人!
我
好
不是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吗?为什么变成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应该保障子女不因父母的离异而对子女的生活产生影响吗?为什么要统一一个标准呢
是不是可以补充一个考虑方面,即该男子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有再生育子女,或抚育女方的子女,那考虑子女间应拥有平等的待遇,从男子现行抚育再建家庭的子女的投入标准来参照平衡其他子女间投入,从这个方面去平衡大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