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06用人单位惯用的规避计算劳动合同年限的行为?该行为后果?

劳动合同-06用人单位惯用的规避计算劳动合同年限的行为?该行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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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用工管理,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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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天津南开大学法律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人力资源师,北京骏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十年。

主讲内容:

1、企业应当什么时间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要补偿?

3、员工主张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4、人事经理主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5、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惯用的规避计算劳动合同年限的行为?该行为后果?

7、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该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解决?

8、员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9、遇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10、企业不把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员工会给企业带来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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