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信披之披露方式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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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信披之披露方式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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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核心是面向投资者,按照双方签署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披管理办法》第九条对披露的内容做了列举式规定: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这个宣传推介材料在后面分享中我会单独做一期,这里就不展开了。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因为私募股权基金是允许聘请有资质的销售机构协助销售的,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条款投资者有权利知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会与基金管理人约定,除投资人书面同意外,基金不得对外举债或者担保。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哪些花费基金应当予以报销,哪些应该基金管理人自担,都应该跟投资者讲清楚,退出项目超额收益的分配比例等也要提前达成一致。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这个会发生在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需要基金管理人无差别对待、平衡各只基金的利益;同时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与其所管理的基金之间的利益冲突,也需要及时做好与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以上这些内容都需要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写进基金合同中,是履行信披的依据。

好,今天分享了私募基金履行信息披露的方式和依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是律师申言常,专注私募股权投资及基金管理业务,个人微信号sycgym880815,我们明天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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