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以及责任问题

2、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以及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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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从《物权法》通过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就积极的进行做《物权法》司法解释,按照每一种物权、不同的物权做不同的解释,最高法院在这些司法解释的工作当中,最先抓住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这样一个物权进行了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围绕着《物权法》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样的规定,作出了三部司法解释,这三部司法解释就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司法解释,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在这三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当中,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以它一贯的宗旨,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极其密切的配合,一起进行调查研究,一起进行开会研讨,在这三个司法解释制作的过程当中,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也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这样在这三部司法解释当中,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杨立新教授作为这个研究中心的主任,参加了这次司法解释,对这三步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也比较了解,所以今天杨立新教授就对这三部司法解释的条文进行了逐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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