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英雄不容诋毁,言论当有底线

第三期:英雄不容诋毁,言论当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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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网络素养,争做中国好网民。《网事拍案惊奇》由贵州省网络文化发展协会、喜马拉雅贵州营销服务中心共同出品。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喜马拉雅贵州。我是主持人尹春来。

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都有他们自己尊敬和爱戴的英雄,这些英雄的形象以及感人的英雄事迹,都深深的烙印在人们心里,然而近年来在网络上诋毁英雄的事件却频繁发生,实在是令人痛心。今天节目一开始,就跟大家讲一个这样的故事。

 

一、案例还原

张强26岁,没有正当工作,每天绝大多数时间就是用手机上网。2018年7月13日,他刷微博的时候看见了这样一条内容:“一名刑警在执行任务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和歹徒搏斗过程中被歹徒十几刀刺中要害,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这名刑警生前恪尽职守,忠诚地为人民服务。”下方的评论区,大家都在为这名刑警的离世深感痛心和惋惜,纷纷表示哀悼,并向英雄致敬。

而张强刷完评论区后却做了这样充满恶意的评论:“这种人死了就死了,有什么好惋惜的。他就不该去管闲事,死了活该!”他还将这条微博转发到许多的论坛和QQ群、微信群中,就是想看看自己的评论会引起多少人的不满、多少人的赞同。不到三天,张强的恶意评论在网民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遭到10多万条网民评论的回击,他的论坛账号、QQ账号、微信号等信息被网友截图,以此作为诋毁侮辱英雄刑警的证据。经网民举报,警方快速进行排查,锁定了张强的微博账号、QQ账号、微信账号和以及绑定的电话号码,最后在家中将张强绳之以法。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判决,给予张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张强发表不当言论诋毁英雄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又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强在网络空间中诋毁离世刑警的不当言论,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给予张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英雄人物的个人名誉、荣誉以及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通过判决不仅依法保护了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也强调了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阐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

三、制造诋毁英雄言论的网民心态

1、破坏中国的正面形象。英雄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形象。诋毁者在网上随意散播诋毁英雄的言论,以此来破坏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但是这种险恶的用心一般都不会得逞。

2、抹黑英雄的光辉形象,诋毁我们的榜样。英雄的事迹常常带给我们的是正能量,更多的人以他们为榜样,更加的热爱生活。这些别有用心之人诋毁我们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就是为了抹黑我们的榜样,破坏我们美好的生活。

3、博取大家的关注,谋取利益。有些人因为孤独,生活无聊或者想出名的目的,就刻意在网上发出诋毁英雄的言论以博得网民的关注,另外,有的人为了得到钱或者其他的利益,故意去诋毁英雄。

4、宣泄对生活的不满,缓解痛苦。有的人生活不如意,选择在网络上吐槽,英雄就成了某些人吐槽的对象,肆意的诋毁英雄形象,谈论以及篡改英雄事迹,让自己成为焦点,从中找到生活中无法得到的满足感,以此来缓解现实生活带给自己的痛苦。

四、网民杜绝在网络空间诋毁英雄的言论发生的做法

1、树立崇敬英雄的理念。英雄之所以被人记住以及歌颂,他们必定影响或者改变了其所在的社会,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是大家心目中的英雄,应受广大群众尊敬,不允许任何人用不当的言论恶意攻击他们,诋毁以及抹黑他们。

2、牢记网络言论应有底线。我们虽然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明白我国是法制国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表言论,对于诋毁英雄的人,就是在触碰法律底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应该受到严惩,绝不姑息。

3、知行合一地参与净化网络环境,提高自我素质。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

听众朋友们,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期再会!


【本期撰稿:吴海进 郑勇华 潘桂花】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喜马拉雅贵州运营中心

    谢谢大家的收听

  • 九月末的Andr_p2

    永远的英雄!

  • 石本本

    英雄岂能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