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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原文】
景帝元年
初,文帝除肉刑,(事见文帝十三年。)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孟康曰:重罪,谓死刑。)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师古曰:谓不能自起居也。)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以太中大夫周仁为郎中令,张欧为廷尉,楚元王子平陆侯礼为宗正,中大夫鼌错为左内史。仁始为太子舍人,以廉谨得幸。张欧亦事帝于太子宫,虽治刑名家,为人长者;帝由是重之,用为九卿。欧为吏未尝言按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
——以上原文出自《资治通鉴》卷第十五
附:缇萦救父
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上书曰: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天子怜悲其意,五月,诏曰:“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孟康曰:其不亡逃者,满其年数,得免为庶人。)具为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曰:“诸当髡者为城旦、舂;(髡,鬄也,谓去其发及其耏鬓。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傜,但舂作米:皆四岁刑也。)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钳者,以铁束其颈。)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者皆弃市。(师古曰:止,足也;当斩右足者,以其罪次重,故从弃市也。杀人先自告,谓杀人先自首得免罪者也。吏受赇枉法,谓受赂而曲公法者也。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杀人害重、受赇、盗物赃污之身,故此三罪已被论而又犯笞,亦皆弃市。)罪人狱已决为城旦、舂者,各有岁数以免。”(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制曰:“可。”
——以上原文出自《资治通鉴》卷第十五
景帝中六年
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如淳曰:然则先时笞背也。)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后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
春,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师古曰:假令谳讫,其理不当,所谳之人不为罪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以上原文出自《资治通鉴》卷第十六
不错,钱没白花
直接把犯人改造成打匈奴的军队不就好了。
文帝景帝都是狡诈玩阴谋的好手,文景之治老百姓一样哭
姜老师讲资治通鉴讲得特别好通俗易懂,不用动脑就能吸收。可讲资治通鉴却不讲全版,这个之前也讲过不讲,那个也讲过了不讲,那还叫资治通鉴吗?既然是资治通鉴,希望原版,毕竟您的这个课题是“资治通鉴” 。
姜鹏老师讲得贯穿古今,分析透彻,确实不错
这个笑话!哈哈哈哈,活跃气氛很好
大树底下寸草不生!
老师是不是都把景帝说成了文帝
记得淳于意会看病,因为医疗纠纷被人告了才获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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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很重要,要是没有屁股,人要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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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屁侦探最好了,他最厉害放屁放的臭,什么难关都阻止不了他,快点听紫棋姐姐来讲吧!非常六哟!666
姜老师对景帝不如文帝的这一评价深得我心,削藩过快,杀晁错,逼死周亚夫,这些事想想就来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