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在接房后才发现并非学区房,重点学校泡汤了。不仅索赔难,最致命的是耽误了孩子。。。
嘉宾:朱晓慧律师
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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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的是我们邀请到的《个案说法》节目嘉宾。他们专业资深负责!
律师是开发商派来
问题是现在几乎所有开发商都不会把学区房写在合同里面,这是普遍性现象。合同没写就不要买?那怎么买学区房?碰运气?买到就买到了?
胡说,买房者买学区房是合同的主要目的,目的不能达到,且开发商有欺诈销售行为,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请求双倍惩罚性赔偿。
这就是主要目的,真是,我记得老师上课说的,比如说主要因为有健身设备买房,没有都可以解约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
实在听不下去这位律师的见解
这不属于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吗
最傲娇的小土豆 回复 @草莓救救星: 就是,我也觉得
邀约邀请?邀约?听完这律师的,怎么都赢不了?!听着闹心!
走路的小白 回复 @紫色_zv: 是要(四声)约邀请和要约,法律术语,可以百度一下。
听这律师说话好累
之前那个学校宣传考上好大学送学生30万,后面没兑现,学生起诉最后还是让学校给钱了。和这个案例大同小异,必须赔。
这律师逻辑不清,立场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