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奖这样发,员工最满意

全勤奖这样发,员工最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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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勤奖呢?

全勤奖是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奖惩管理规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和促进机构管理工作而设置的一项奖惩制度。

它属于机构内部的管理规定,《劳动法》对其不做具体规定,在这里我针对很多校长对全勤奖的疑惑做一个解答。

第一个疑惑:全勤奖的金额设置多少合适?

说实话,这个真的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金额在20-200之间都可以考虑。就目前而言,一般发放金额在100-200之间就足够了。

第二个疑惑:全勤奖如何进行扣发?

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个如何处理每个单位的规定都不一样。前些年,有些单位规定,只要有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就没有全勤奖。但是随着社会环境和如今员工工作的具体状况,全勤奖的规定也随之发生变化。如果因为一次迟到,就把这个月的全勤奖给全部扣除,会导致员工在心理上发生变化,认为反正这个月的全勤奖没有了,我愿意请假就请假、愿意迟到就迟到。

所以,我们需要把全勤奖的扣发做新的规定:比如迟到3次以内,不扣全勤奖;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全勤奖的50%;病假1天,扣除全勤奖的25%;事假1天,扣除全勤奖50%,同时为了避免员工的侥幸心理,可以把全勤奖分2次发放,当月发放50%,并约定全年累计事假、病假不超过的天数,才能在年底拿到剩余的50%的全勤奖奖金,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定的约束力。

第三个疑惑:哪些情况可以扣发全勤奖?

如果员工不服从安排,怠工、旷工等严重影响工作的行为,应该扣发全勤奖;

如果员工停薪留职时间较长或者请假时间较长,也可以扣发全勤奖;

员工离职当月,也可以扣发全勤奖;

如果员工未能按照机构的合理要求进行加班,也可以适当扣发本月全勤奖。

但是,对于法定的丧假、婚假这些行为,我们是不能扣发全勤奖的。

只要对机构发展有好处、对员工工作有益,我们完全可以把全勤奖的发放做合适、合理的调整,没有必要拘泥于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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