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第16课:我国国家机构

八年级下-第16课:我国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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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导入

嘉诚哥哥,读书时候当过班干部吗?

必须的呀,我可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老师的眼中宝。

哎呦,不错呦,当的什么班干部呀?

很大的官,纪律委员呢

得纪律委员得天下,说,你偷偷的贿赂你们班同学多少糖果,让他们选你当纪律委员!

哈哈,没有任何糖果,凭借着一身正气!

以前我们班的纪律委员是最爱讲话的,所以我们才让他当的班干部。

粥粥,看破不要说破,嘘!

哈哈,好啦,不打趣你了。其实班级就像是一个小国家,班里的同学行驶着选举权,选出各种班干部,分别有不同的职权,但是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班级体更好发展。

对的,没有错,粥粥,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课程吧。

逻辑体系

本节课首先介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什么,有哪些职权,二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三是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司法机关的基本职权是什么,如何行使职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驶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不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都在行使着自己的职权。

有立法权,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有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有监督权,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有权行使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经常会建立检查小组,确保落实到位。

有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依据宪法和法律行驶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有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这里要提到的是人大代表的任免权,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2018年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当选为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可以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可以有任免权、外事权、荣典权。

前面我们提到国家权利机关,有权利机关就得有执行机关,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由我国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这里的国务院指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我们都知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虽然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但是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依法行政,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人员具体实施,为了防止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追究。

国家监察机关就是行使监察权的机关,也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监察委员会是行驶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我国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不仅有监督职责,也有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监察机关还有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的处置。

公职人员有情节较轻职务违法行为是可以接受监察机关处置,但是情节严重就要涉及到司法机关了。

接着我们来讲下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分为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行使审判权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中还有一个重要机构,就是人民检察院,它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

它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行使检察权,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行使检察权时,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精要总结

本节课我们回顾了国家权力机关含义及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含义、组成、宗旨、职权、作用。

1.国家权力机关含义及组成

1)含义: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产生、职权

1)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2)产生: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国家行政机关含义、组成、宗旨、职权、要求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5)职权范围: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要求——依法行政: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4.人民法院的性质、组成、职权、要求、作用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成: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5.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成、职权、要求、作用

1)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职权: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4)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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