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哥的法理学8:“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帆哥的法理学8:“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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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平等意味着机会平等。机会平等又可以分为平等的利用机会和起点平等。


在机会平等的社会到来之前,是身份社会。所谓身份社会就是以身份为标准界定权利义务的社会,从事某一职业的机会只向特定的人群开放,“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职位世袭,或为某具有一身份的阶层垄断。印度的种姓制是典型的身份制。中国古代,妓女、戏子、捕快、仵作、罪犯等人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文革中地富反坏右的孩子不能上大学,这也是典型的身份社会的体现。


身份的藩篱被打破后,人类进入了机会平等的社会。


梅因在《古代法》中的一个著名观点就是:“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身份意味着不平等,而契约意味着平等,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平等到平等的过程。


机会平等首先意味着平等地利用机会,即机会向每一个成员开放,不受身份限制。比方说上大学,不再是只有贫下中农的孩子才能参加高考,而是每一个想上大学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再比如,美国的的总统竞选,不在局限于只有白人中的男性才有资格,而是每一个想角逐这一位置的人都有参与的机会。当然平等的利用机会是形式上的,但是这要比身份社会进步。


平等的利用机会并不够,有时候可能毫无意义。譬如,有两个人,甲是乞丐的儿子,乙是某富翁的儿子,设若他们的智力条件相当,都有机会考北京大学,也就是说进入北京大学学习的机会对他们是平等的,但是乙由于家庭条件好上了很好的中学,而甲由于父亲是乞丐在小学就辍学了,此时,机会对他来说毫无意义,因为他们的角逐的起点并不平等。此时起点平等就显得十分重要。


起点平等通俗的讲就是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在上述的例子中,那两个智力条件相当的孩子虽然都有相同的机会,可他们出生于不同的家庭,家庭环境的不同实质上使他们站在了不同的起跑线上。为了保证角逐机会者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有必要对这种后天的差异进行矫正,比方由国家提供相同的免费义务教育,使竞争者受到相同的教育,这样他们的竞争才显得平等。这就需要有一种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机制。



但是仍然有问题。问题在于天生人不齐,人的自然禀赋是不一样的,即使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结果仍然会有不同。比方说即使我和刘翔受到了同样的训练,即使我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即使竞赛中规则得到了无差别的适用,我还是跑不过他。这个起点是否真正平等?是否需要矫正?如需要,以何种方式进行?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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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蕉下非客

    继续打卡,坚持以最快的速度刷完帆哥的课。

  • 是太阳啦

    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也要到身份。

  • 丁百灵360

    打卡@杨帆

  • 背书的秃头小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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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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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s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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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68543guh

    平凳

  • Lexie501

    老师讲的太好啦谢谢老师

  • 晨晨_k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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