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心付带读民法典 第764条 保理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 第三编 合同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法律咨询热线15617795588微信同号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表明身份义务】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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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心付,法律硕士,法学学士,法律顾问,从事法律研究及实务工作二十年。高校兼职法律讲师、金融机构内训师、法考培训师。喜欢文学,热爱生活,愿结交天下良师益友。法律咨询热线156 1779558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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