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村土地改革的创举!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户。不能继承。承包收益可继承。全户人死,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是为优待。可继续承包不等于享有继承权。
我们上海拆迁 土地的费用很低
现在我们农村都是居民户口 不能继承土地 以后土地都是村委会支配 那以后都不是我们老百姓的
转让和流转有些分不清?
打卡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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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条说CHIPSTALK」是一档泛文化博客,每周更新,和你分享来自薯条内心的细腻感受。主播薯条是一个喜欢了解世界、善于思考的不被定义的年轻人。“人一旦开始思考...
土地承包三十年,村上写十五年符合法律吗
民法李帅律师 回复 @1536048jpdf: 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