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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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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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村土地改革的创举!

用户评论
  • 1536048jpdf

    土地承包三十年,村上写十五年符合法律吗

    民法李帅律师 回复 @1536048jpdf: 不符合。

  • AAAAccccLi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户。不能继承。承包收益可继承。全户人死,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是为优待。可继续承包不等于享有继承权。

  • 小龄518

    我们上海拆迁 土地的费用很低

  • 小龄518

    现在我们农村都是居民户口 不能继承土地 以后土地都是村委会支配 那以后都不是我们老百姓的

  • 风吹草帽及鹌鹑

    转让和流转有些分不清?

  • 风吹草帽及鹌鹑

    打卡喽

  • 1328831jfwg

    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