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承包人延误工期,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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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包人延误工期,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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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工期延误非常普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否以此为由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呢?《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就建设工程而言,承包人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完成工程目标。如果因承包人迟延施工,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然没有履行,或者因为承包人的延期施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项目建设工程中,造成实际工期远远超出预计工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可能是发包方原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大多会对工期、工期延误以及工期合理顺延的情形进行约定,是属于工期合理顺延还是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究竟该如何认定,关于这部分的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分享课进行讲解。

用户评论
  • 1776409vrtw

    这分享的也太简短了吧,听这个还没有问度娘管用呢

  • 仙仙_gf

    声音有点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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