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
据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相关通知,7月1日起,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