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凳的关键点在于反向弯曲人的双膝关节而给人造成痛苦,所以对于老虎凳本身来说,穿鞋袜与光脚并不重要。但是,光脚却有着诸多的好处。
1.可以对受刑者的双脚加用其它刑罚。老虎凳本身的用刑过程很简单,就是在受刑者脚后跟下逐块垫砖头,略显单调,而加砖头又有一定的限度,所以当用刑目的受阻,或是出于其他某些目的,可以对受刑者的双脚用刑,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并帮助用行者达到目的。(至于对脚用哪些刑罚,你也问了,就在后面再说)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虎凳本身的用刑效果。虽然从理论上讲,受刑者的腿脚只需要大腿与凳子绑好就行了,滑芹旁膝盖以下都不需要再捆绑。但是在给受刑者用老虎凳时,受刑者的双腿、双脚并拢得越紧,双膝关节受力就越集中,也就会更痛苦。如果把受刑者的两个大脚趾绑在一起,就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样就必须光脚。
3受刑者在用刑过程中挣扎是每一个用刑者都不希望看到的情况,诸多影视作品中,受刑者身上一道道深入肌肤的绳子就是最好的证明。在穿鞋袜的情况下,无法固定受刑者的双脚,而在老虎凳的用刑过程中,尤其是在对双脚加用其他刑罚的时候,受刑者的双脚很容易挣扎,从而影响用刑,特别是非常影响对双脚用刑。但是使用如下的捆绑方法,问题就能很好解决。首先把受刑者在老虎凳上将躯干和上肢绑好,大腿紧并,与凳子捆在一起。接下来,需要一根较细而长的绳子,先用绳子中间的部分把受刑者的两个大脚趾绑在一起,剩余两端较长的绳头,然后一边用力推压受刑者的脚尖,让受刑者的踝关节尽量弯曲(可弯曲至60度,甚至更弯),同时把绑住大脚趾剩余的绳头用力向下拉,绕过受刑者的小腿,多缠绕几圈之后系紧。这个过程看似复杂,其实简单而言就是“把大脚趾绑在小腿上”。绑完后,受刑者的踝关节极度弯曲,脚心完全显露;两个大脚趾也会被绳子扯得极度弯曲,脚趾甲朝下。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受刑者的双腿、双脚都被紧紧绑在一起,不能活动。不仅在坐老虎凳时丝毫不能挣扎,即便是双脚被加用刑罚,痛苦万分,也不能挣扎!这样也必须光脚才行。
4.从服装的发展趋势上看,中国从古代到近代再到现代,总体上是越来越追求自然,以往那种遮遮掩掩、保守羞怯的想法与观念早已被人们抛弃,现在一到夏天,身边的人都很少有穿袜子的首行,不论男女。光脚已经不再仅仅是为了凉快,而更是代表人们的一种审美观念的改变。所以,现代一些老虎凳相关的作品信橡,光脚的占绝大多数。
5.赤裸在用刑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裸露受刑者的肢体一方面增加受刑者的心理压力,一方面方便用刑者达到目的;在影视作品中,则可以适当增加恐怖、血腥的气氛。
6.民间也有一些人喜欢玩老虎凳、捆绑,而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喜欢光脚的,认为只有光脚才好玩。另外不仅要光脚,还要穿短裤。也就是大腿、小腿、双脚的绳子都是直接绑在皮肤上的。应该是个人喜好吧。具体原因就不清楚了。
7.此外还有一些不太重要的,比如在光脚情况下,脚后跟一定要比穿鞋时难受的;另外脚总比鞋干净,用刑者看脚心,总比看黑乎乎脏兮兮的鞋底要好吧。
接下来就是对脚的刑罚。与身体其他部位不同,双脚不仅有皮肤,还有脚趾甲,脚心的皮肤也与其他部位不同,比较敏感。
1.直接切割肢体:有切割双脚、切割部分或全部脚趾。
2.与其他部位相似的:鞭打(尤其抽打脚心很痛苦)、烫烙(烧红的铁器、或沸水)、燃烧、钳夹(皮肤或脚趾)、敲击(脚踝,此处骨头就在皮下,敲击十分疼痛)、挤压(夹脚趾)、化学制剂(如酸、碱、腐蚀性物质)。
3.特殊的:划脚心(曾有人用钢丝刷,对于脚心敏感的人来说,非常痛苦,用绳子把大脚趾绑在小腿上后,受刑者脚心显露且不能挣扎,受刑者特别难受)、脚趾甲缝钉钢针或竹签、拔脚趾甲(也有的在拔完后还在原趾甲下涂盐水)。
4.全身用刑涉及双脚的:电刑、强迫走碎玻璃或钉板(还有钉鞋等类似方式)、用铁丝或绳索捆住双脚大脚趾后倒吊(非常毒辣的做法,受刑者异常痛苦)。
5.当然还有其他的,人的智慧是异常强大的,凡是使人感到痛苦的做法都可以成为刑罚。我至今非常佩服发明老虎凳那个人,他怎么就发现了这么一个折磨人的方法。
椅始源于魏晋和隋朝,初名为胡床或马扎,直至唐明宗时期开始形成有靠背的椅子,到宋代出现交椅,是至高无上权力的象征,成语正襟危坐也是源于历代皇帝在交椅上的坐姿。 纵观吾国古今坐俗,可以大概为二,即自古至隋为跪坐时期,唐宋以后为椅坐时期。盖汉代有榻与胡床传人,但榻乃供跪坐,胡床虽为垂足坐,顾仅用于特别场合,此时社会仍普遍通行跪坐,故不能以一般状况论。兀子(凳)本可垂足,此坐始于唐,盛于宋。唐之椅子、绳床垂足而且倚坐,宋代承习,当然无异。所以唐宋时代,完全同为椅坐,传之今日矣。自古至唐,席地而坐,唐始为椅坐,此不独文献上,足为明证,即汉代山东孝堂山石刻及武梁祠之画像石,以及古传名画,今出土文物,亦可见之。(参考黄现璠著 《古书解读初探》)
即桌子。古代桌亦写做“卓”。也有作“槕”的,但今都谓“桌”。桌子的早期形象可见唐代敦煌壁画85窟屠房中的方桌,仅方形木板下置四根方形柱腿。我国桌子究竟始于何时,至今说法不一,未见定论。
早在4000年前古埃及就有木桌。公元 1世纪古罗马出现大理石和青铜制的桌。在中国战国时就有几和案,如1978年湖北随县出土了战国漆案和漆几。其中漆案造型端庄稳重,案腿呈栅状,主柱雕成禽形,外表漆绘花纹图案;漆几为板状几腿,榫卯结构油漆黑地朱纹。隋、唐时期出现了高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