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风俗如下
鄂伦春族的春节源于汉族习俗。节前,人们忙着置办年货,清扫庭院;上山狩猎或在外工作的人们,都要赶回家,准备过年。除夕,家家户户祭祀祖先和北斗星,吃团圆饭,守夜。
初一清晨,人们忙着煮新包的“谢纳温”(饺子),鸣放鞭炮或向天空鸣枪,以示迎来了新的一年。全家人走出屋外,面向东或南,燃起九柱香,叩头祭拜天神和山神,祈求神灵恩赐猎物,保佑全家免灾免祸、吉祥如意。
太阳出来以后,人们穿上新衣服,携儿带女,带着酒肉互相拜年,先到氏族或家族中最年长者家里行拜,然后再到其他家。进门先烧香祭火神,向篝火里扔一块肉,洒一杯酒,主人陪同客人祭拜。
祭祀完毕,客人向主人敬酒、敬烟、叩头,并祝愿老人健康长寿。受拜的长辈同样向来拜者说几句祝福的话,有的还要给压岁钱或几块糖。这一天,老人一般都在家里等候迅握晚辈来键昌汪拜年。
初二开始,老年人互相拜年,或聚集在一起饮酒娱乐,青年人则自动组织起来进行文体活动,或者唱歌跳舞,或者赛马射稿仔击、摔跤比赛,或者下棋玩牌。歌舞尤为人们所喜爱,他们的舞蹈有反映飞禽走兽生活面貌的,
有表现猎人捕捉野兽情景的,也有描绘妇女采集劳动场面的,动作古朴纯真,具有深厚的狩猎生活气息。娱乐活动一直延续到初四。
初五,人们认为是“鬼日”,忌讳出门,也不许娱乐和吵闹,这一天,人们都各自在家里休息。
初六开始,猎民可以上山打猎,恢复正常的生产活动。
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皮碰”,也就是鄂伦春人。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 。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
根据居游握孝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神稿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