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期间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
合同义务的违反
任必须依违反一定义务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也不例外。由于合同订立是一个过程,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合同订立而逐渐理解交流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双方信用关系不断加强。这种信用对于交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法律对其予以保护,并赋予强制约束力。一旦违反,即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承担。显然,本案被告毁标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破坏了缔约中形成的信赖利益。同时也违反法律规定的缔约中相互保护、照顾等先合同义务。
2.缔约过失存在
缔约过失实为缔约过错。它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形。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过错责任的一种。即缔约一方违反法定义务,并在主观上有过错。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均为有过错的缔约过失行为。即假借缔约,恶意磋商;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代年轻人追求的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幸福主义。 合约婚姻体现出了当代人对自由的向往和婚姻的期望,符合当代一些人或很多人的婚姻观念。 首先我不反对这种婚姻关系,不过就我而言,还是喜欢与知己做合法夫妻,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