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非要比较的话就深度来说,《纳尼亚传奇》应该要更加深刻一点,故事背景更加宏大,而从受众的角度来看,《哈利波特》明显的要略胜一筹。
提到两部作品不得不说一下两位作者,的作者路易斯应该也算是以为奇才,在成为牛津大学教职员的时候也仅仅26岁,的成书据说也是比较有意思的,作者路易斯与牛津大学的一个古怪的老教授打赌有一个约订,两人分别写一部玄幻作品,这就产生了《纳尼亚传奇》和《魔界》,而作为一个牛津的教授,路易斯的思想深度自然比《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女士(她是一位中学教师),要深刻的多,故事也更加宏大,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讨论更加入骨。
据罗琳女士说,她是在一次坐火车的过程中,偶然的灵光一闪,看到一个额头上带着疤痕的小男孩的形象,机缘巧合,便在整个的旅途过程中构思出来了整个故事框架,从作者,到作者写作的机缘,都可以看出两部作品的不同。
两部作品都由七部构成,但是哈利波特的作品这个是串联起来的,读者读起来不会有什么障碍,一切都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而就不同,神奇大陆的几千年的历史都已经成为过去,很多的传说和典故在人物口中随意的出现,读者想要凭借故事本身构建出整个大陆的概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意大利北部和中部的一些地区,工商业发展较早,11世纪就形成了一些城市。城市中王权与教权的斗争,城市与封建主的斗争,以及新兴市民在处理工商业发展中的实际事务和解决财务纠纷都需要法律知识;这种处于复杂矛盾中的城市生活,使人们对法律知识发生了兴趣。意大利的波伦亚一直重视罗马法。12世纪初,一位深谙罗马民法的学者在波伦亚开始讲授《查士丁尼法典》和《法学总纲》,许多青年前来听讲。于是,在这里形成了一所法律学校。后来,学者们又把查士丁尼时代编纂的《民法大全》全部整理出来,加以介绍,民法便从修辞学中分化出来形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与此同时,宗教法学者格拉蒂安(Gration)汇集教会法令,于1142年编成教会法的教科书—《格拉蒂安法令》,教会法学也从神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民法和教会法的学习,需要几年的时间,以这两门学科的教学为中心,便组成了波伦亚大学,并于公元1158年得到政府的承认。13世纪初,波伦亚大学的学生达五千余人,教学内容日渐丰富和分化,除民法和教会法之外,后增设了医学和神学,但仍以研究和传授法律知识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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