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余穗伍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作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竖或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科目,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有消费税等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族喊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