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费又称为版税,是指使用某著作应该支付给著作权所有人的一种费用。每本书的版权费都是不一定,这要看书的领域、内容、长度、质量、畅销程度、作者的名气等等。版权费通常有两种算法:一种是双方约定版税,比如一般是5%~30%不等,根据实际出版或销售收入计算。还有一种是买断,使用方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一笔双方议定的费用,书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没有关系了。一般来说,买断的价格会比较高,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好的也有几百万甚至更高的。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通常来说这类事由都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接受各唱片公司委托代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用。具体收费名目也会不同。
部分公益性演出收取版权费用后可以抵扣税费,商业演出则不能抵扣,如果会录制类似影音馆之类的媒体记录发行,收取的费用则会更高。
当然也有类似友情赞助的,比如两家公司平时关系好或者艺人之间有合作,则可以达成免费协议。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
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音乐版权归版权者所有。
版权所有者可以授权给第三方,然后第三方通过这个去盈利。打比方。你在酷狗上听某首歌,需要付版权费。
你可以付给酷狗,因为作者已授权。如果有的作者是直接通过发布的这个,不想通过第三方。那么你就需要给作者。一般不需要联系版权局,你直接联系作者就行。如果你是想创作歌曲,来获取版权,进一步获取利益的,可以向中国版权局申请版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 表演权、复制权、 广播权、 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 署名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在行业内,独家版权通常不采用音乐最终产生的流量结算,而是平台提前给版权方一笔高额预付金,不论该版权最终产生的收益如何,预付金都不可要回。
对版权方来说,取消独家最大的影响是不再有预付的概念。业内普遍将独家约等于预付,过去某家公司因为做火了一首歌,平台直接给一首歌几百万的预付费,签三年独家,这种故事现在已经没有了。
失去预付金的同时,版权方旱涝保收的“安逸”日子结束了,他们需要重新开始思考如何才能拥有流量和收益。
相比头部版权方,那些刚起步或者中小型的音乐厂牌受影响更大。头部版权方还有经纪、演出、转授权等其他业务线,小版权方只能靠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