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院通知正常交纳即可。在此情况下,计算案件受理费时,一般不需要将房产价值计入案件所涉财产总额。关于诉讼费用的交纳,有以下相关内容需要您注意:
首先,诉讼费用一般由提起主张的一方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进行缴纳,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确定数额。除有特殊情况,诉讼费用最终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其次,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鉴定费等。其中,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一般为50元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您所说,双方已就房产赠与达成协议,若此后双方均不在诉讼中主张由法院依法分割该房产,您可以按房产价值不计入总额的方式推算所需案件受理费。此外,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也要罩喊向法院交纳相关申请费用。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或证人出庭的,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进一步联系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咨询。
【关联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物友野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告蚂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