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登龙门,则声誉十倍。 唐·李白《与韩荆州书》
2、龙门是沿西山侧壁穿凿而上的一条石窟通道,由一位道人发愿开凿,历时七十二载修造而成,故而有一登龙门,身价百增之说。
物体震动才产生了声音,蚊子在飞行的过程中翅膀震动都会产生声音,不过是声音小了些,所有物体震动时都会产生声音。
有时,我们站在山上高呼,会听到我们的回声,是因为声音在传播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障碍,会反弹回来,再次被我们听到。
当两种声音传到我们的耳朵里时,时差小于0.1秒时,我们就区分不开了。当声源停止振动后,声音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这种现象叫做混响。
当然,在一个有障碍物、阻挡物的空间内发出声音,就会有回声,也就是说,只要声音在传递过程中遇到障碍物就会反弹,发生回声现象。多数情况下,只有一个较大分贝的声音在空旷环境下,人耳才会分辨出回声,而日常生活中人耳也经常收集到回声。
但由于回声的分贝低或者在嘈杂环境下,所以人耳分辨不出回声,所以不能产生“日常生活中没有回声”这样的误解,其实,只是我们的耳朵分辨不出这样的声音,或者说是大脑接受到但分辨不出而已。
自然界中,有光能、水能,生活中有机械能、电能,其实声也有能量。例如,两个频率相同的物体,敲击其中一个物体,另一个物体也会振动发声,这种现象叫做共鸣。声音传播是带动了另一个物体的振动,说明声音也有能量。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特点:
1、内容的法规性
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制定以前的单项法规,又是制定以后,贯彻实施之前的具体化,细则化,从而保证基本法律的具体实施。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
2、时效的稳定性
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在一个相当长时限内,对其所涉及的对象行为起约束作用。
3、制发的独特性
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能称其为“条例”。
具体的范文模板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