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无相反证据,则该房产的所用权归“已成年的孩子”;
2、若该“已成年的孩子”之父母离婚,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对其进行分割。
3、若该父母离婚后无处居住或生活困难,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93条之规定,以该“已成年的孩子”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房屋“撤销赠与”。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