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头鹦鹉是Pionus这类鹦鹉中最常见的品种之一,共有3 种相近的亚种,主要差异是头部蓝色的深浅与分布面积多寡,这类鹦鹉十分安静,而手养鸟也很驯服与乖巧,这个属的鹦鹉在台湾数量不多,幼鸟也少见。
清朝道光年间(1840年),新滘原属番禺辖下四个司之一茭塘司管辖。而茭塘司辖下的彬社和南洲社直接管辖新滘地区。彬社社址设在官山墟(今新造镇官山)赤沙属彬社管辖的24个乡之一。
清朝同治年间(1862年)赤沙归茭塘司仑头堡管辖。
1937年,赤沙划入广州市区彬社乡公所管辖。
1940年,因抗战之需,新滘地区划回番禺管辖,赤沙同时由番禺管辖。
1946年10月11日,新滘地区又重新划回广州市,赤沙也同时由广州市管辖。
1949年10月,广州解放,新滘地区成立新洲区人民政府和沥滘区人民,赤沙属新洲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1年8月,新洲区和沥滘区合并,成立新滘区人民政府,赤沙属新滘区人民政府管辖。
1956年5月,新滘区撤销,分别成立黄埔、小洲、新龙、沥滘、凤和五个乡政府,赤沙属新龙乡人民政府管辖。
1958年2月,原五个乡合并,成立新洲和沥滘两个大乡,赤沙属沥滘乡人民政府管辖。
1958年8月,撤销新洲、沥滘两乡,成立新滘人民公社。下设新洲、大塘、沥滘、共和、凤溪和园艺场六个管理 区。赤沙属共和管理区管辖。
1959年9月至1961年5月,撤销管理区,以大队为核算单位,赤沙自成大队(期间曾与北山合并为赤山大队)。
1961年6月至1962年11月,新公社管辖(1961年8月至1962年8月,新滘划入芳村区管辖,赤沙也随之由郊区管辖)。
1962年11月至1984年1月,三个公社重新合并为新滘公社。赤沙属新滘公社管辖。
1984年1月至1987年2月,撤销新滘人民公社,改为广州市郊区派出机构新滘区公所,赤沙同时成立乡人民政府。1986年5月归海珠区管辖。
1987年2月撤销镇政府建制,同年10月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赤沙设立海晏社区居委会、茂兴社区居委会、南约社区居委会、西约社区居委会和北约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