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恩不言谢”是俗语,但其产生也算不得奇葩,是很自然的。
有恩必报本来就是很传统的价值观。如《说苑》云:
“夫施德者贵不德,受恩者尚必报。”
《格言联璧》云:
“君子不轻受人恩,受则必报。”
那么怎么报呢,“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因为别人有恩于你之时,必是救你与困境。所以报恩之时不能以当初的量来报还,而应涌泉相报。你快饿死了,别人给你一碗饭吃,等你能报恩时,你不能只还人家一碗饭吧。
大恩怎么办呢。恩实在是太大了,大到你报不了,那还怎么言谢呢?一切的语言都显得苍白和矫情。你就只能以命来报了。所以当一个人说“大恩不言谢”的时候,那是他的承诺,是他所能做到最大的报还了。他的意思是说:这条命随时报还给你,若有什么赴汤蹈火之事,他随时拿命来还。这跟女子不得不用“以身相许”来报恩是一个道理。
到这个地步就很危险了,恩情大到人家只能拿命来还。可是人家不想死怎么办?那么这个天大的恩情就成了他的负担,恩人也就便成了仇人。他只有把恩人杀掉才能免于拿命报恩。《唐国史补》就说到了这样一个例子,其原文是这样的:
或说天下未有兵甲时,常多刺客。李汧公勉为开封尉,鞠狱。狱囚有意气者,感勉求生,勉纵而逸之。后数岁,勉罢秩,客游河北,偶见故囚。故囚喜迎归,厚待之。告其妻曰:“此活我者,何以报德?”妻曰:“偿缣千匹可乎?”曰:“末也。”妻曰:“二千匹可乎?”亦曰:“未也。”妻曰:“若此,不如杀之。”故囚心动。其僮哀勉,密告之。勉衩衣乘马而逸。比夜半,行百余里,至津店。店老父曰:“此多猛兽,何敢夜行?”勉因话言。言未毕,梁上有人瞥下曰:“我几误杀长者。”乃去。未明,示故囚夫妇二首,以示勉。
后来这个故事被冯梦龙编到了《醒世恒言》里。里面夫妻二人的对话是这样的
贝氏又道:“总来这恩是报不得的!”
房德道:“如何报不得?”
贝氏道:“今若报得薄了。他一时翻过脸来,将旧事和盘托出,那时不但官儿了帐,只怕当做越狱强盗拿去,性命登时就送。若报得厚了,他做下额子,不常来取索。如照旧馈送,自不必说。稍不满欲,依旧揭起旧案,原走不脱,可不是到底终须一结。自古道:先下手为强。分若不依我言,事到其彼,悔之晚矣。
基于这样的人性猜忌,由“大恩不言谢”到“恩深成仇”,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孩子确实有分来报恩和来要债的,与迷信没半毛钱关系,也不是前世今生的轮回说,而是真正的“现眼报”,在心理学这门科学上,也有着“轮回”一说:
在亲子关系的案例中,我们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酗酒的父亲常常有一个酗酒的儿子,家暴的父亲常常有一个家暴的儿子,即便这个儿子从小就饱受酗酒或家暴父亲的伤害,但成年后,他们依然继承了父亲身上让他们从童年时就一直痛恨的特点。
这是怎么回事?这其实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轮回”。人生所遭遇的很多事情并非只会在下辈子轮回,在今生就会轮回,其心理状态就是“强迫性重复”或者说“习惯”。也就是说,你童年在什么样的环境或心理状态下长大,长大后依然会重复这种环境或心理状态,这是一种习惯,无论这种习惯是好是坏,你都会在潜意识里想要重复。哪怕这是你痛恨的事情,会给你带来痛苦,但你学会了,依然会用这种方式来表达情感或解决问题。
所以,在童年时学习到幸福的孩子,在以后的人生中会重复幸福;在童年时学习到痛苦的孩子,在以后的人生中会重复痛苦;
简单点来说,你对孩子好,给予孩子关爱、鼓励、支持、信任、尊重,稳定的成长环境和心理成长养料,孩子长大后会来“报恩”;
如果你对孩子不好,给予孩子的是打击、谩骂、拒绝、不信任、不尊重,不稳定的成长环境和不良的心理成长养料,那么孩子长大之后就会来“要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