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就是一棵树……
详细点说吧
首先你要有一定的文采(树叶)
其次你要写大纲(目标)
最后你会把大纲丰富起来(支)
小说大概就这样写
大纲就是把你想写的人物通过一系列的历练让他慢慢成熟
这些故事可以通过你生活的经历写写
……
……
感觉没什么好说的
不要问我具体怎么写,因为我文采不好,题纲写了3年,但就是一章写了又删……所以现在空有题纲但是没写……
提线木偶戏班只有四名演员,表演生、旦、北(净)、杂四种行当,故称四美班。四美班共36尊木偶形象,能演42部落笼簿(传统剧目)。清道光年间,出现编演七天七夜的连台本戏《目连救母》,增加了副旦(贴)一种行当,称为五名家。此后,提线木偶戏慎羡即有四美班与五名家并存的两种演出体制。一般前者演出的是古老的传统剧目落笼薄,后者演出的是后来陆续新编的连台本戏(散簿,也称笼外簿)段敬,木偶形象也由36尊增至75尊。
清末,奇迹龙湖锡坑的提线木偶戏,为演武戏,增加握孝慎了老生、副净,成为六种行当。
法律分析: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但不能擅自带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纯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带弯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做行扒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