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表达和展现的是:苗族姑娘在森林里欢快的采花、玩耍的情形和画面。富有山野味的苗族舞蹈,表达了人们的真挚之情,纯朴之情和美的享受!
舞蹈:
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歼段,使用身体来完戚山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高改中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它一般借助音乐,也借助其他的道具。舞蹈本身有多元的社会意义及作用,包括运动、社交、求偶、祭祀、礼仪等。在人类文明起源前,舞蹈在仪式,礼仪,庆典和娱乐方面都十分重要。中国在五千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了舞蹈,它产生于奴隶社会。
苗族舞蹈,就是指苗族地区拥有和传承着中国历史文化的遗产。苗族是歌舞的富有民族,仅苗族“鼓舞”一项,就近十种之多。且它的支系繁多而分布广阔,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歌舞品种,体现着苗族“鼓舞”历史的悠久。
苗族,保存着一种源于古代祭祀的大型舞蹈《芦笙堂》。
表演时,由男子吹奏芦笙,专人敲击铜鼓,身着盛装、头戴银冠的少女,微乍双臂作鸟态款款起舞。
这种情景与云南省开化出土的2000余年前铜鼓鼓面上的纹饰极为相似。
此外,从云南省石寨山出土的铜鼓形贮贝器上的“击鼓歌唱图”中,可进一步窥探到苗族与古代百越部族及铜鼓文化间的密切关系。
在苗族的自娱性舞蹈中,还有头戴银冠、身着彩条长裙模仿锦鸡动态的《锦鸡舞》;头戴羽冠、模仿雉鸡相斗、跳跃、嬉戏,含有杂技技巧的男子双人《芦笙舞》和源于妇女刺绣、搓麻等家务劳动的《板凳舞》等。
中国苗族的支系繁多而分布广阔,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歌舞品种。
除以上介绍者外,贵州省“花溪苗”的《芦笙舞》、“红粘苗”的《跳硐》、“花苗”的《花树舞》、流传在丹寨县的《古瓢舞》、云南省苗族的《芦笙舞》、广西壮族自治区苗族的《芒哥舞》,以及《斗牛》、《牵羊》、《花棍舞》等,种类之多不胜枚举。
新中国成立后,在苗族诸多种自娱性和表演性“鼓舞”的基础上,人们又创造出了由四人同时敲打作舞的《四面鼓舞》。
这种“鼓舞”流传在湘西的凤凰县和贵州省松桃县苗族聚居的地方。
该舞男女均可参加,四人分别站在鼓面前,双手持槌击鼓。
在统一的节奏下边击鼓边表演规定套路。
每一套路动作完成后,大家按顺时针方向换到下一鼓面位置,再进行其它套路的“鼓舞”表演,既有表演性又有娱乐性。
苗族演奏芦笙、以芦笙伴舞的历史,自宋代已有记载。
清代刻本《广舆胜览》中的舞蹈形象与“每岁孟春,择平地为月场,男吹芦笙,女摇铃,盘旋歌舞,谓之跳月”,分明是对现在所谓《铜铃舞》的记载。
曾生活于洞庭湖畔的苗族先民,以鸟为图腾,因而今日苗族妇女的头饰银冠与彩条长裙,仍充满着锦鸡羽毛的斑斓色彩和飞鸟图案。
至今贵州省黔南 苗族,保存着一种源于古代祭祀的大型舞蹈《芦笙堂》。
表演时,由男子吹奏芦笙,专人敲击铜鼓,身着 盛装、头戴银冠的少女,微乍双臂作鸟态款款起舞。
这种情景与云南省开化出土的2000余年前铜鼓鼓面上的纹饰极为相似。
此外,从云南省石寨山出土的铜鼓形贮贝器上的“击鼓歌唱图”中,可进一步窥探到苗族与古代百越部族及铜鼓文化间的密切关系。
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题干中,苗苗妈妈在苗苗刚上幼儿园,就给她报了识字班等,妈妈的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妈妈的做法是错误的。D项正确。
A、B两项:苗苗妈妈的做法是错误的。与题干不符,排除。
C项:苗苗妈妈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