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胜则离……乐者,天地之和也。
意思是说,如果一个社会销蔽穗上只有礼,那么各等级就会离心离德,社会共同体就会很快瓦解。而乐则正是与礼互补而具有合同作用的文化因素。乐的本质是和,即适度,合制。《乐记》又说:
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乐合同,礼别异(《荀子·乐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经过周公的一番改造,礼乐文明把当时居住在中原地区的虞、夏、商、周各族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具有共同的文化心理和共同习俗的华夏民族就这样诞生了。
注释:
[1]《淮南子·天文训》把变宫叫做和,变徵叫做缪。后世变宫又叫做闰。我国传统音乐没有和4(fa)相当的音,变徵大致和#4(fis)近似。
[2]夔(kuí),人名,相传为舜的掌管音乐的官。
[3]蔡邕《月令章句》:截竹为管谓之律。《国语·周语下》:律以平声。后世律管改为铜制。又,古人也用钟弦定音,故有所谓管律、钟律和弦律。
[4]这样对照,只是为了便于了并告解,不是说上古的黄钟就等于现代的C,上古黄钟的绝对音高尚待研究。其余各音和今乐也不一一相等。黄钟、夹钟、林钟、应钟的钟字又作锺;太簇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中亏卜吕又作仲吕;姑洗的洗,读xiǎn;无射又作亡射,射,读yì。
[5]这是晚周的尺度,一尺长约23厘米。
[6]尺寸依照《礼记·月令》郑玄注。
[7]《汉书·律历志》说:参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其说非是。应以《淮南子》、《礼记·月令》郑注及《后汉书·律历志》为准。参看王光祈《中国音乐史》上册,22~38页。
[8]古书上有时候说奏黄钟歌大吕等等,虽只提律名,实际上指的是黄钟宫、大吕宫等等。
[9]见《周礼·春官·大司乐》。
[10]前人把以宫为主音的调式称之为宫,以其他各声为主音的调式统称之为调。例如八十四调可以分称为十二宫七十二调,也可以合称为八十四宫调。隋唐燕乐所用的二十八宫调包括七宫二十一调。
[11]这里所列的调的名称是传统惯用的俗名。和上古的调对照,大致是:
正宫-黄钟宫中吕宫-夹钟宫南吕宫-林钟宫
仙吕宫-夷则宫黄钟宫-无射宫大石调-黄钟商
双调-夹钟商商调-夷则商越调-无射商
[12],玉制的律管。前人说这里的六包举六律六吕十二个管,其实是指黄钟管。诗人为了和上句刺绣五纹添弱线的五纹相对,所以说六。诗歌用词灵活,不可拘泥。
一、法律规定应该谁来要彩礼
法律上对于彩礼由谁来要并未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法律规定收彩礼是违法的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收彩礼是违法的,这也就意味着收受彩礼的话是属于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的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婚姻彩礼法律规定了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