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活动地点为纽约市,后来改为虚构的哥谭市。创作者之一的比尔·芬格(Bill Finger)被问及原因时表示,使用虚构的城市名,意在让任何城市的任何读者都能够认同它。起初,芬格想把它命名为“公民市”(Civic City),后来又尝试了“首都市”(Capital City)和“海滨市”(Coast City),皆不满意。后来他在翻阅纽约市电话本时,偶然看到一家名为“哥谭珠宝商”(Gotham Jewelers)的店铺,觉得“哥谭市”(Gotham City)这个名字很好,便开始使用。“哥谭”一词在英语中有“愚人村”的意思,它同样也是纽约市的绰号之一。1807年11月11日,美国文学家华盛顿·欧文在自己创办的文学杂志《大杂烩》中,用这个名字讽刺纽约市的文化与政治(根据英国民间传说,英格兰诺丁汉郡的哥谭镇是傻瓜居住的地方)
主要讲述了猫头鹰法庭利用艾丽丝·泰奇的血液和布鲁斯·韦恩来毁灭哥谭的故事。
可能是信号不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