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开元末年,泉州孔庙名为鲁司寇庙,址在府衙城右。
五代,改为宣圣庙,址同上。
宋太平兴国初(976-984)迁建泉州崇阳门外之东南,即今址。
大中祥符二年(1009)迁建于育材坊,去旧学西北。
大观三年(1109)复迁建于原址崇阳门外。
绍兴七年(1137)就原址重建左学右庙,增旧基高二尺余,中为先师殿(大成殿),殿前东西庑。殿左为明伦堂,明伦堂后为议道堂,前为东西十二齐。殿堂南面筑有方池、学池。前为藏书阁、廨宇、庖廪悉备。又化赎庚门旧址门西向,门内凿河浚池以通巽流,筑石桥以纳潮汐。
嘉泰元年(1201)再建棂星门,辟武齐。
嘉泰四年(1204)增置官书三千五百余本。
咸淳(1265--1274)中,殿毁,又重建。
元大德三年(1299)。重修明伦堂。
大德十年(1306)整治学校,修大晟乐。
至治元年(1321)塑两庑从祀像,筑杏坛于棂星门前。
至正初(1341—1349)造大晟,铸礼器。 九年(1493)大风发屋,稍作修葺。
嘉靖三年(1524)扩广泮池,浚堙塞以通潮汐,易濠南居民,辟路通通淮大街。
万历三十七年(1609)地震,殿堂两庑圮又重修。
万历四十年(1612)改泮池为园如右官之制。
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大修大成门,内外及两庑前柱皆易以石,作金声、玉振二门石匾,移建崇圣祠于礼殿东北。
康熙二十七年,雍正五年,乾隆三年共颁发“万世师表”、“生民未有”、“与天地参”三匾,后又有嘉庆帝“圣集大成”,道光帝“圣协时中”,咸丰“德齐帱载”,同治“圣神天纵”,光绪“斯文在兹”等。
法律分析: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刘宗珍认为,修订后的法条增加了“国家保障”四个字,更加突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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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而修改之前的表述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伏没、参与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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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七条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伍销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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