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转学办理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承办单位和部门: 教育局 2.异地转学籍的手续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2: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 (一)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二)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三)转出学校核办; (四)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五)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