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构造,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即“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使乙陷入认识错误即对甲之所言信以为真,并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因“害怕被打”,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即“拖甲将2000元带给丙”,从而使己受损而令甲受益。因此,甲的行为完全该当诈骗罪的上述行为构造,且经其诈骗的财物已达“数额较大”,故而,甲的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应当说,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造与诈骗罪的行为构造很相似,但二者关键的区别在于:(1)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还是基于行为人真实存在的威胁;(2)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为的自愿行为。本题中,甲虽然采用了“威胁”的方式,但该威胁当为欺诈所包容评价,其并非真实存在;而且,乙交付财物,在形式上具有受胁迫的意味,但实质上,因甲并不能对乙不能施加现实的暴力,乙更多的是因为甲的欺骗行为而导致认识错误而主动、自愿处分财物。因此,对甲的行为应论之以诈骗罪而非按敲诈勒索罪处理。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中,甲非法占有的乙的2000元,既不是乙委托甲,由甲代其保管之物,也不是所谓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本题中,甲虽然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其具体从乙处取得财物的行为并不具有暴力、胁迫及其他类似的性质。因此,对于甲的行为,不应将其认定为抢劫罪。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