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青岛出台《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学校被赋予“惩戒权”引热议
据媒体报道,日前,青岛市政府出台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这是全国和地方教育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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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办法》中提到的中小学校有权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适当惩戒”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赞成,认为一味纵容孩子的教育不可取,也有人提出惩戒的度不好界定,还有人担心这或引来变相体罚的质疑而使老师不敢行使批评、惩戒的权利。
声音:学生犯了错 你支持老师惩戒吗?
对“熊孩子”采用惩戒合适吗?又该如何把握“适当惩戒”的度?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观点一:无规矩不成方圆 有助孩子改正错误
王女士家住江北区,其孩子在上小学三年级。在王女士看来,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孩子,学校采取适当惩戒是合适的。如果孩子犯了错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批评教育,那就是溺爱和放纵。相反,在老师适当的惩戒教育下,有助于孩子认识和改正错误。“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沙坪坝区某中学教书多年的李老师表示,《办法》赋予学校对学生的“惩戒权”,为老师对学生进行正常批评教育提供法律法规支撑,同时也督促学生们自觉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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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二:惩戒尺度不好把握 或造成相反效果
家住沙坪坝区金象左右小区的周先生说,他孩子正在上中学。他认为,现在中小学生的思想比较独立早熟,如果惩戒的尺度把握不好,可能起到相反作用,易导致孩子的逆反心理。
专家观点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对于老师罚站、罚写的惩戒方式不认可。“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状,一是家长的态度变了,二是社会的舆论也变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济南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专家组成员卢敏分析,第一代独生子女已为人父母,他们成长在“对惩戒学生抨击”的年代,对于惩戒有着天然的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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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钱文忠也曾在微博上表示,现在对孩子的教育大多是采取鼓励的方式,但单凭鼓励完不成教育,教育不可以没有惩戒手段。
专家说,一味地提倡鼓励教育、不施惩戒,学生抵抗挫折的能力减弱。专家说,对于老师的惩戒,首先要明确的是老师的初衷是善意的。其次,要对惩戒的“度”有理性的把握,“可与学生制定契约,选择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惩戒。不仅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以后再犯,也不会对学生造成身上的影响。所以,老师对于学生屡教不改的错误,略施小惩也未尝不可。”
对此,很多家长也认为,老师在学校可以替代家长的作用,“老师教育孩子,该罚就得罚呀,不然要是老师真的哪天放任不管了,吃亏的还是自己孩子。”
有什么成语是形容别人犯错,先骂自己管教无方,再给对方严厉处罚. 用两个褒义的成语组合比较恰当:引咎自责、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