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的 这是作定语修饰后边的中心词 书这种形式的 在句中 就只能作主语 或宾语了。
有的中国式的婚恋故事,其实不是特别能让外国人的理解。所以作为对外汉语的教材,我觉得不是很合适。
我举个例子给大家,这个是我对文化这个概念有特殊理解的一个例子。
以前我有个移民到美国的笔友小伙伴。她是我在交流外文的时候认识的,虽然是移民但是还是会写中文会读中国的书籍的。
那天,我记得我们在讨论梁祝的时候就发生了这样的理解性偏差。
以“为什么祝英台不能直接和梁山伯私奔”和“为什么梁山伯不能再有勇气一点”这两个问题产生了分歧。
我回答她说,一方面是历史原因。梁山伯和祝英台的那个年代,社会关系上就是这么处理恋爱关系的。父母之约媒妁之言就能成婚,那个时候不流行自由恋爱。
另外一方面如果不这么表达这个婚恋故事,就没有戏剧冲突。这就好比哈姆雷特,如果他一开始就理解了父皇的意思,我相信他后面的道路不会走的这么的痛苦。
而对于移民尚且懂得中国部分文化的亚裔笔友来说这都是非常难以理解的文化,她虽然后来没有表达什么,不是因为她认同了我们的古典艺术和想法,而是她觉得应该尊重每一个不同的文化认知。
可想而知对于真正的外国人,不懂得中国人的艺术,亦或者不懂得中国的婚恋故事,戏剧的冲突点的外国人,这种中国式的婚恋故事是有多少的偏差。不但是对他们理解的一种挑战更是文化之间的冲突。
但这就足够说明他们对于我们的中国式婚恋故事根本不明白也读不懂,就算是翻译好了对外的汉语材料,但其实起不到任何的教育作用,反而还会产生不能理解的文化差异,混淆了中国文化之中的一些东西。
所以中国式的婚恋故事特别不适合做对外汉语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