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八大元素”指的是冲击(thrusting)、抽打(slashing)、压动(pressing)、扭绞(wring)、点打(dabbing)、弹动(flicking)、滑动(gliding)和浮动(floating)。这“八大元素”的形成是基于“力效要素”综合构成的不同。例如:“重力”的重、“时间”的快、“空间”的直接和“流畅度”的控制构成了“冲击”;其余“抽打”是重、快、曲延和放纵;“压动”是重、慢、直接和控制;“扭绞”是重、慢、曲延和放纵;“点打”是轻、快、直接和控制;“弹动”是轻、快、曲延和放纵;“滑动”是轻、慢、直接和控制;“浮动”是轻、慢、曲延和放纵。组成“动作元素”的四方面“力效要素”,“流畅度”相对次要些;各“动作元素”之间的关系,主要看其在重力、空间和时间三方面的异同。如果两个动作元素,只需改变一个方面的“力效要素”便可同一,则二者为“原色亲近的力效”。比如“点打”与“冲击”、“点打”与“弹动”、“点打”与“滑动”的关系就是如此;“冲击”改变重力、“弹动”改变时间、“滑动”改变空间后,就与“点打”同一了。如果两个动作元素为实现同一需改变两个方面的“力效要素”,则二者为“补色亲近的力效”;“点打”与“浮动”,“点打”与“压动”的关系就是如此。为实现两个动作元素的同一需改变“力效要素”的三个方面,则二者间的关系为“对比力效”,如“点打”和“扭绞”的关系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