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命题,指一切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
所谓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正因为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矛盾,所以有了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定的质,才有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就是说,事物的质存在,该事物就存在;事物的质一旦消失,该事物亦不复存在。
具本事物都是复杂的,都是包含着多种矛盾的统一体,这就使得事物往往具有多方面的质。在实践和科学研究中,要善于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事物的质是内在的,只有通过与他事物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