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
对许慎关于形声字的定义“以事为名, 取譬相成”,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道:
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喻也,喻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自段玉裁如此说解之后,说形声者率皆沿袭其说。如黄侃述、黄焯编《文字声韵训诂笔记·文字学笔记》“说文纲领”:“以事为名者,以言其形;取譬相成者,以言其声。”但这种解释其实是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名”的理解。
其意义
从汉字发展的角度来看,形声造字法不仅突破了象形、指事、会意造字的局限,找到了为许多元形可象、有意难会的事物造字的简便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它弥补象形、指事和会意不能直接标声的缺陷。
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如果不能标示读音,是极不便于使用因而就不能持久存活下去的,所以在世界范围内,表意向标音的过渡乃是一切文字发展演变的共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