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作社工作人员的选聘,其数量、资格和任期均应由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一般来说,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专门聘任的经理、副经理和聘用的财务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合作社选聘工作人员的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外部选聘。外部选聘的方式和来源有很多,如通过人才市场选聘,加强与科研部门、高校联系合作,从中发现和挖掘人才。不管用哪种方式选拔人才,都要遵循一般的选聘流程。首先,确定用人标准,明确拟选聘人员的岗位与数量,以及其履行职责所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要求。其次,实行公开招聘,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性信息,热情做好应聘人员的接待工作,明确告知参加笔试、面试等考核的内容安排和具体地点、时间。第三,组织具体考核,按照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要求,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指定的专人负责,组成专门班子,对应聘者进行考察。第四,决定录用人员,召开理事会会议,听取对应聘者考核情况的汇报,经过充分商议以后,最终从候选名单中确定具体录用人员。最后,办理录用手续,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公布录用人员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录用合同,具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是内部培养和选拔。内部培养和选拔人才的具体做法很多,但主要是要有一套系统的内部培养和选拔体系。如在合作社内部选拔销售、市场、财务、人力资源等人才集中培训,形成自下而上、梯队晋升、金字塔型人才储备制度;对关键岗位经理分职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化人才;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聘任制,并周期性按照任期目标责任制逐项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晋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内部人员晋升体制,为合作社工作人员明确其职业晋升路线,留住优秀人才等。